采矿和采石包括自然产生的固态(煤和矿石)、液态(石油)或气态(天然气)矿物的采掘。可用多种不同的方法开采,如地上或地表开采、矿井运行、以及海底采矿等。

本门类包括旨在制备用于市场销售的粗加工物资的辅助活动,诸如矿石的粉碎、碾磨、清洗、干燥、分类、选矿以及天然气的液化和固体燃料的粘聚等。这些工作往往是由开采资源的单位和(或)位于附近的其他单位来完成的。

采矿活动按照所生产的主要矿物分成类、大组和组。05和06类涉及的是矿石燃料的开采(煤、褐煤、石油和天然气);07和08类涉及的是金属矿石,各种矿产品和石产品的开采。

本门类中的有些技术作业,特别是与碳化合物开采有关的技术活动也可由专门单位作为一种工业服务为第三方提供。09类就反映了这种情况。

本门类不包括所采原材料的加工(见门类C——制造业),即泉或水井上进行的天然泉水与矿泉水的罐装(见1104组),或对某些泥土、岩石和矿物进行的与采石无关的压碎、碾磨或其他处理(见2399组)。本门类也不包括所采原材料未经进一步加工在建筑业上的直接使用(见门类F——建筑业),水的蓄集、净化和输送(见3600组),采矿中独立场地的准备活动(见4312组),以及地球物理、地质、地震调查活动(见7110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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