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炭和精炼石油产品的制造 - #isic19

本类包括将原油和煤转化为可用产品的活动。主要过程是石油精炼,即裂化和蒸馏等 技术将原油分离为不同的成分产品。本类还涵盖了自用的特定产品的制造(如焦炭、 丁烷、丙烷、汽油、煤油、柴油、核燃料等)以及加工服务(如按客户要求进行的精 炼,核废料的处理等)。

本类包括气体的制造,诸如作为炼油厂产品的乙烷、丁烷和丙烷等。

其他单位对此类气体的制造(2011)、工业气体的制造(2011)、天然气的开采(甲烷、 乙烷、丁烷和丙烷)(0600),除石油气(如煤气、水煤气、发生炉煤气、煤气厂的煤 气)(35420)外的可燃气体的制造均未列入。

用精炼石油制造石化产品列入20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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